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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界神仙眷侶「女兒變詐團判刑5月」 辯:為了貸款,我也被騙10萬元

    2026-08-05 09:55 / 作者 即時中心
    圖左為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取自警局臉書
    被稱為警界神仙眷侶的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捲入一起詐騙案。吳女被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正值全民打擊詐騙時刻,警界高層的家屬卻成為詐騙集團共犯,格外諷刺。

    整起案件由雲林地院宣判,如今,判決曝光,吳女預見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給他人使用,可能使之行詐欺取財,且可用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竟因他人許以貸款,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不確定故意。

    吳女在2024年11月某日,在某7-11超商,以交貨便寄件方式,將其所申辦的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的提款卡,提供給LINE暱稱「錢可欣」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並以LINE告知對方,提款卡密碼,以此方式幫助「錢可欣」所組成的詐欺集團詐欺取財。

    詐欺集團成員在取得提款卡及密碼後,以假投資方式,向被害人施用詐術,導致對方陷於錯誤,因而分別依指示的轉帳金額,將錢匯至帳戶內,之後遭提領一空,詐團以此方法製造金流斷點,致無從追查上開款項之去向,而掩飾、隱匿該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吳女坦言被害人的款項匯入其帳戶,但否認有何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犯嫌,辯稱當時寄出時,年齡為29歲,職業為牙助,要借15萬元,因為有醫療方面的用途,且自己有跟渣打銀行借過錢,還有買車的車貸,這些借款均沒有交付帳戶,因為對交付帳戶的流程有疑慮,覺得有可能被騙,所以對話過程一直求證,「我知道帳戶不能隨便交出去」。

    吳女說,對話最後有傳送借貸文件給他,那是一個線上文件的填載,本案類似線上申請,覺得應該是純線上,不會有實體見面或找她對保,本件自己損失10萬元,被凍結的帳戶並沒有損失10萬元。

    辯護人則替吳女辯護,吳女沒有幫助詐欺之故意,甚至也被騙了10萬元,本案詐騙集團的騙術真的很高明,每個環節、過程都有一套應對的話術。「檢察官說我們把提款卡密碼寄出去都當沒有問,這跟事實不符,line的對話紀錄也有記載與對方的對話,都是客觀的證據,我們到要寄出去前一刻都還在確認,他都還在說服吳女。真的是用盡心機的騙」。

    「上述10萬元,被告現在也還是搞不清楚他哪個時候曾經去把這10萬塊領出來。」辯護人說,吳女沒有幫助的犯意,不管是故意或未必故意,要到去寄出卡片之前,都還在詢問他利息多少錢呢,要怎麼還款?詐騙集團的真的是蠻厲害的,那個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的,這樣一直磨、一直磨,以吳女的知識經驗,在那個場合下,真的會被騙。

    辯護人表示,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用各種不同的話術,而且這些人可能也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趕快借到錢,吳女並不是要提供人家去當人頭帳戶,因為她要是這樣的話,她不用那麼在乎她自己的每個月的付款的總額度,還要去分期,甚至要跟人家分到30年一個月只有繳一千多塊,因為她還有別的車貸,那每一個的貸款的一個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她之前有曾經有在別家銀行貸款過,所以會注意到。

    辯護人指出,因為吳女已經算是貸款的第二胎,第三胎了嘛,所以要是有一個人可以承諾她可以貸得到錢的話,她可能會比較相信。若說做一些資金幹什麼,然後收取高一點的一個費用,這樣她也會覺得合理。

    法官審理期間吳女31歲,法官認為吳女曾任職於餐飲店、牙醫診所、烘培店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的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

    此外,吳女既自承具備金融借貸經驗,且於過程中已察覺異狀並產生懷疑,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反而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及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均視而不見。其顯係基於「縱使該帳戶被他人用於非法用途,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而為之,其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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