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蔡姓二寶爸超商店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金飾、金條,一審遭判刑8月。金條示意圖。李政龍攝
苗栗一名蔡姓二寶爸超商店員2025年間因為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冒用朋友手機註冊蝦皮帳號,透過蝦皮狂買金條、金塊、金飾,先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到自己任職的超商,拆開包裹取出金飾變賣,再把包裹包好放入退貨區,短短12天下單16筆,得手39萬餘元。蔡男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不久即被受害銀樓識破報警並遭檢方起訴,苗栗地院近日依「業務侵占罪」判刑8月。
根據判決書,蔡男自2024年5月起在全家超商頭份新市鎮店擔任店員,負責收銀、櫃檯看管、包裹管理及網購商品交付等工作。蔡男在2025年1月間,借用不知情友人的手機門號註冊蝦皮帳號,向多家銀樓訂購金塊、金條、金豆及金牌等金飾。
蔡男等包裹送來門市後,利用職務之便,以美工刀拆開外包裝,將裡面的黃金取走,再用膠帶把空包裹封好,放進門市退貨專箱,製造商品退貨假象,直到多家銀樓察覺異常報警,警方才循下單資料、進貨明細及監視器畫面查出犯行。蔡男被逮後,在警詢及偵查中皆自白犯行,後續遭檢方以業務侵占罪起訴。
苗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蔡男貪圖不法利益,在擔任店員期間,利用管領包裹業務之便,侵占包裹內之商品,包括金條、金塊、金飾等合計16筆訂單,全部商品之價值共計395,557元,屬其犯罪所得。法官認為蔡男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致使超商受有財產損害,殊值非難。
法官指出,斟酌蔡男始終坦承犯行,然因告訴代理人並無調解意願,致未能達成調解或和解之情況,兼衡蔡男犯罪之動機、情節、所侵占商品價值,及目前從事餐飲業月入台幣42,000元、且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最後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