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示意圖。翻攝Pixabay
實在不可取!新北市一名人妻與外商經理結婚近7年,但大約結婚第4年開始就與一名男同事出軌,除了互傳鹹濕簡訊「冰火五重天」、「阿北的都很好吃」等成人話題,人妻還把丈夫送的情趣用品,拿去與男同事大搞偷情。雖然男同事否認介入對方婚姻,卻又不願交出手機讓法官查證簡訊內容,法官審視證據後認定男同事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人夫經理50萬元。可上訴。
這名外商經理主張,他和妻子於2019年底結婚,原本家庭和睦,沒想到從第4年起,他發現妻子經常在晚上和假日拿手機聊天,臉上更露出曖昧笑容。經質問後,小曼坦承和公司男同事交往親密,曾多次出遊並發生性行為。經理聽了以後,想到年幼子女所以並未興起離婚念頭,然而發現妻子仍繼續和男同事藕斷絲連,讓他無法忍受,只能在同年與妻子協議離婚。
經理提告男同事侵害配偶權,因此拿出妻子手機簡訊內容,雙方暱稱彼此「阿桑、阿北」,表示「還沒試過冰火五重天」「我是想原來我這麼會搖」「每次抱起來我都很擔心你腰會閃到」,男同事也回應「看著阿桑吃我就很興奮」「阿北的都很好吃,香香的」,雙方對話頻繁出現「來一發」、「裸睡」、「打砲」、「高潮」等語,已經明顯超過界線。更讓經理無法接受的,他買給妻子的情趣用品,竟被妻子拿去與男同事共同使用。經理確認身分後因此提告,並向男同事求償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男同事辯稱雙方只是同事,這些對話不是他的,並指控經理也曾在2021年至2022年間,和許多女子交往甚密,當時經理曾經簽下切結書承認有不倫行為,夫妻關係原本就有重大裂痕,難認自己有破壞他們的婚姻。
法官審視調查,男同事之姓氏、生日都與訊息中的對話內容相同,又不願提出自己的手機證明訊息不是自己傳的,判定其侵害配偶權屬實且情節不輕,審酌經理本身也曾外遇,夫妻倆的婚姻並非毫無破綻,考量雙方一切情狀,判這名男同事要賠經理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