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昨(18日)核准「台台併」、「遠亞併」後,各界關注被合併的476萬用戶、既有用戶權益會不會因此受損?NCC表示,包括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用戶等四業者的現有合約,依照現行契約內容,可繼續使用電信服務到113年12月31日,這兩年內權益不變。
由於台灣之星終身4G吃到飽合約擁有眾多用戶,台灣大也必須概括承受台灣之星的終身契約,NCC表示,必須讓用戶使用到4G頻譜執照到期為止,也就是用到2033年。
依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針對電信業讓與及合併事宜有明確規定,其中第6項法條即為:「主管機關在申請合併案申請之准駁時,應考量五大因素,包括『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等五項」。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維護用戶權益」是此次審查合併案最重要的一環;截至去年12月底止,亞太電信用戶約207萬戶,台灣之星為269萬戶,需確保合計476萬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翁柏宗強調,這4家電信的用戶不必擔心服務品質受影響,合併後用戶可以使用到兩邊公司的網路頻段,服務品質反而會提升,原有用戶也不需要更換SIM卡與電話號碼。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則指出,存續公司承諾在合併後,會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現有用戶的契約和權益,並提供無差別待遇的電信服務,這些定期/不定期用戶依照原契約內容,可以使用電信服務到113年12月31日,這部分不只保障台灣之星、亞太電信的用戶,就連原本台灣大哥大和遠傳用戶也是一樣。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之星的用戶中,有些是簽訂4G終身吃到飽合約,這部份要如何認定?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4G頻譜執照將在122年12月31日到期,換句話說,已與台灣之星簽訂4G終身吃到飽的用戶們,可以使用台灣大哥大的服務到122年12月31日止。目前NCC針對「台台併」與「遠亞併」2宗合併案,各附加20項、19項附款,而這1項的差異就是台灣之星用戶終身契約的附款。
此外,NCC也要求業者需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來保障用戶權益。例如針對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清寒學生等弱勢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需提供至少5年的優惠資費方案。還有針對學生和銀髮族則需於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兩年的優惠資費方案。
另關於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兩家員工的權益部分。NCC表示,存續公司已向消滅公司提出員工安置計畫的簽署,後續會配合勞動部督促存續公司應遵循勞動法規,來保障消滅公司的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