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暨收押首名市議員黃麗招後,檢方針對聲押卻獲法院請回的市議員李文俊部分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今天將全案再度發回台南地院更裁,檢方將二度挑戰收押李文俊。而另一名被羈押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提抗告則遭高分院駁回。
合議庭裁定指出,李文俊雖然否認犯行,但他供詞避重就輕,全案牽涉的共犯和證人眾多,雖然多數已陸續到案應訊,但考量這些人多數也否認犯行、避重就輕,合議庭考量他與涉案遭羈押的友人黃怡萍為「密切關係」,由於全案還在偵查初始階段,所有的供述都還需要檢察官交叉比對釐清。合議庭認為,無法排除李文俊為了規避刑責,而有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
至於地院的原裁定認為依檢方現有證據,很難認定李文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賄罪的嫌疑大,據此駁回檢方聲請。但高分院合議庭反倒認定,依現階段證據可能「仍有討論空間」,因此採納檢方抗告理由,決定將全案發回地院做更妥適的調查與處置。
法院將盡速召開聲押庭決定李文俊命運,不過,法院日前已羈押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是否會淪為遭羈押的第2名市議員,備受地方關注。
檢方針對李文俊部分抗告成功,但另一造遭羈押的林士傑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卻以失敗告終。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並無不當。合議庭同時考量林士傑曾於西港慶安宮與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見面,雖然沒有直接出言恐嚇他,但此舉應以對方一峰造成相當程度的心理懼怕和強制力。
合議庭也認為,檢方拘提林士傑後他才主動到案,但他抗辯的理由違反一般經驗法則,而且他明知已經被檢察官傳喚,卻還是拖到獲悉檢方簽發拘票後才向檢方報到,顯然有逃亡疑慮。合議庭認為,他和郭再欽是朋友關係,兩人證詞尚待檢察官交叉比對,目前無法排除他可能會勾串共犯和證人,因此駁回抗告,林士傑確定遭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