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追查健保署官員洩密案出現重大轉折!檢調昨兵分5路搜索前主任秘書葉逢明、現任健保署承保組科長謝玉蓮及李仁輝,並依被告身分約談3人,追查是否利用職權查詢、洩漏特定人士個資。檢方偵訊葉、李後諭令無保請回,卻將謝女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保10萬元,顯示疑似有人透過管道蒐集我情報人員健保等機敏個資,全案將擴大偵辦。
檢調接獲匿名檢舉,懷疑健保署有內鬼涉嫌從2009年起開始查詢及洩漏特定人士健保資料,直到2022年下旬才被戳破,犯行前後長達13年。檢調認為遭外洩的資料可能包含情報工作人員身分資訊,深入追查後懷疑葉逢明、謝玉蓮和李仁輝參與其中,不過,有誰查詢過特定情報人員的健保資料,那些人資訊遭外洩?筆數有多少?資料是否交付對岸情治系統或境外勢力?檢調均三緘其口。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而觸犯以上法條刑責相當重,違法洩漏、交付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刑度從7年起跳;刺探或蒐集者可處3~10年;若為過失(洩漏、交付或毀損、隱匿等),可處1~3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當「間諜」交付資料罪責更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規定,若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資訊,恐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以外的應秘密資訊,可處7~10年徒刑)。第30-1條則規定,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應秘密資訊者,處5~12年徒刑(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以外的應秘密資訊者,可處3~7年以下徒刑)。
葉逢明昨被移送檢方複訊時,記者問他「把資料洩給誰、有沒有話說」,他保持沉默;至於謝玉蓮和李仁輝凌晨被移送複訊時,兩人一見到記者就火速用衣服蒙頭,無論記者怎麼問都不回答。3人應訊時嚴詞否認涉案,檢方複訊後將葉、李請回,但諭令謝女交保10萬元。
目前檢調拒絕透露是否有對岸或境外情治人員透過管道取得我方情報人員健保資訊,至於3人的涉案情節也尚待調查釐清。唯一遭到交保的謝女自行辦保後,由親友陪同離開北檢,記者問她「你是不是間諜?有沒有洩漏情報人員資訊?有沒有獲利?」謝女緊牽著親友的手,匆忙坐上一台賓士車離開。
健保署則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北檢檢察官於112年1月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赴本署搜索及約談相關人員,係為調查本署人員利用權限查詢資訊系統資料涉及洩密案,目前全案尚待釐清,本署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及不法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健保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