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賄選案兩度逃過士林地檢署聲押,法院交保金也從800萬元增加到1500萬元,但檢方仍不服,已火速向高院提起即時抗告。檢方認為,蕭景田曾「翻牆逃亡」,供詞又避重就輕,考量他之前擔任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可能實質影響證人,不予羈押可能有逃亡或串滅證風險。
檢方抗告理由指出,蕭景田面對行賄之重罪重刑,原來就有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性,而蕭在案發後先為「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檢方認定他畏罪避刑,如果不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
此外,蕭景田到案後的供詞和與卷內事證不相符,他之前擔任為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顯然有實質影響證人之機會,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性。檢方認為,法院裁定認為蕭景田沒有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禁止他與相關之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然有矛盾。
再者,檢方認為他曾有「翻牆逃亡」之事實,遭通緝到案後,又沒有正當理由解釋為什麼當初不能即時到案。檢方參酌他的工作及資歷,認為他在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逃亡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認為不羈押他無法確保偵查過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