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三年多,許多餐廳、個人或小企業等倍受衝擊,許多個人企業為維持生計,選擇汽機車貸款及紓困貸款「度小月」,反而欠下一屁股債。一位民眾原本開設出租車公司,月入20多萬元,在疫情期間,不僅車輛被退租,所有財產全部拍賣還債、結束公司,還得過著四處躲債的生活。由於融資公司現階段無法可管,也無法適用消債條例,盼政府能處理被忽視已久的《債務清理法》。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6日)舉行「年關難過,債務風暴再現」記者會,2位被融資公司逼到窘境的民眾出席,說明自身遭遇的情況。A小姐說,因為生意向融資公司借貸50萬元,分60期償還,他們每月償還1萬6,960元,經過16期,已經償還27萬餘元,但融資公司卻以未清償期限來計算,將A小姐的車子法拍24萬元,又指他們仍積欠55萬元。
律師趙興偉表示,當事人借貸50萬元,但債權人不提供借貸契約書金額和明細,還以利息滾入本金,連本帶利幾乎要還到100多萬元,短短2年的時間,稱為暴利不為過;更無奈的是,近來接受法律諮詢時,遭遇許多類似案例,現階段只能依《民法》處理,無法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協助個案。
另一位B先生在疫情之前,開設出租車公司,專營Uber或機場接送專車,生意不錯的時候可以賺進20至30萬元,未料,疫情爆發後,車輛退租、所有司機陸續離開,因為不知疫情何時結束,就申請勞工紓困貸款、企業紓困貸款和銀行的紓困貸款,累積欠下300多萬元,即便賣掉所有財產還債,最後黯然結束公司。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輔仁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說,疫情迎來一波創業潮,有人成功也有人不得志,為了資金周轉,不少人選擇各種借貸,但《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走向消債的消費者是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且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者。這意味著中小企業主無法適用消債條例,只能先撐過五年再來處理,業主只能選擇「避債」一途。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指出,近年來借貸的型態不斷改變,從過去的信用卡、現金卡的雙卡風暴,汽機車借貸儼然成為主流,現在又出現P2P貸款、手機借貸、先買後付(BNPL)等讓人眼花撩亂的包裝模式,有些借貸人拿不到契約書,也搞不清楚利息計算方式,恐讓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立委吳玉琴也說,動產借貸和企業貸款所累積的債務,受限於法條規定,不能適用消債條例,而融資公司目前不受其他法條規範,也不在金管會的管轄內,《債務清理法》已經從民國95年討論迄今都沒有下文,希望能儘速完成制定,同時重啟《融資公司法》的研議與立法,將融資行為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