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跑票賄選案,今天凌晨將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及多名市議員交保,但聲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及圓山企業集團總裁楊志強,法院晚間七點半開聲押庭,經過幾個小時的論戰,法院最新裁定結果出爐,郭再欽遭羈押禁見,楊志強則獲請回。
台南地檢署追查正副議長賄選案,昨出動122名檢警調人員,兵分26路搜索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及多名市議員的辦公室及住處等,今天凌晨諭令邱莉莉交保50萬元、林志展20萬元、市議員李文俊25萬元、李鎮國15萬元、張世賢及黃麗招各10萬元、李文俊友人黃怡萍20萬、李鎮國妻子高玫仙10萬元。郭再欽和楊志強則遭到聲押。
關於郭再欽部分,法院裁定羈押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重大:雖然郭再欽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法院根據證人指述及通訊監察譯文,認定他有妨害投票行為,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2、羈押原因:法院審酌郭再欽涉及的妨害投票犯行和部分證人供述有差異,有事實可以證明他可能勾串共犯及與證人串供。而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未到案,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法院認為,林未到案可能讓全案在未查明真相前,案情就陷入晦暗不明的危險,而且郭再欽應訊時自曝跟林士傑很熟,法院遂認定,他與林士傑利害關係一致,可能出現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也可能影響證人作出維護自己的假證詞。因此認定郭再欽可能串證。
3、羈押必要性:法院審查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認為確有羈押郭再欽的原因,考量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如果不羈押,郭可以輕易秘密與他人勾串。法院審酌郭再欽所涉犯罪情節,勾串及滅證之速度與危險、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及維護選舉過程之公平性等公共利益,與當事人的防禦權及人身自由危害秩序後,為確保偵審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考量比例原則之後,認為沒辦法用交保、限制住居等方式取代羈押。法院也提醒,檢方爾後可以依偵查進展,隨時斟酌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以維護被告權利。
關於楊志強部分,法院裁定理由如下
檢方認為楊志強涉及共同行賄,且掌握他曾在去年12月14日與方一峰密會,楊志強坦承有聚會但供稱絕沒有行賄或期約議長選舉投票。法院則認為,本屆台南市議長選舉激烈,民進黨、國民黨均有詳細規劃及佈局,然而依照檢方提供的卷內證據,沒辦法證明楊志強曾和郭再欽或林士傑等人共同策劃議長選舉。法院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楊志強行賄犯嫌重大,因此駁回檢方羈押聲請,直接釋放楊志強。
至於檢方昨在楊志強辦公室搜出保冰袋內藏800萬元現金,偵訊後已排除與此次賄選資金有關。楊志強獲釋後表示,這筆錢是公司1月初買工業用地的斡旋金,放在保冷袋裡比銀行用袋子安全,檢調與法官已經查得很清楚。他表示和許多議員都很熟,可能議員們在電話裡提到他才會被牽扯進來,事實上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也是他的好友,他並未幫邱莉莉奔走拉票。
目前遭檢調搜索約談的被告當中,唯獨林士傑迄今仍下落不明,這也成為郭再欽遭羈押的重要關鍵,檢方將對林士傑依序發布拘提、通緝,務求全力追緝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