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元飛了!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廚師喝了5、6碗麻油雞後,竟還騎機車上路,途中警方察覺異狀將其攔下,酒測值達0.29毫克,遭移送法辦,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南投地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
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10月26日晚間6點至7點左右,林男在自己服務的餐廳食用含酒精的燒酒雞和麻油雞5到6碗後,仍決定在晚間9點騎機車返家,不過途經某路段時,因他的車尾燈沒有亮起,遭正在路口執勤的員警攔下,警方靠近林男後聞到酒味,經酒測後酒精值達每公升0.29毫克,明顯超標,當場移送法辦。
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審酌林男曾有酒駕紀錄,此為第2次犯案,所幸未肇事就被警方查獲,並考量其坦承犯案和犯後態度,最終判處其3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就曾提醒民眾,天氣逐漸轉涼,許多民眾都想來碗暖暖的麻油雞,不過若食用以酒精烹飪的食物再開車或騎車上路,恐涉嫌酒駕,民眾務必當心,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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