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併修憲複決案今(26日)舉辦投開票,各地陸續都發生民眾攜出公投票和撕毀選票事件,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等,各縣市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依《選罷法》規定,撕毀選票將裁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北投和內湖各發生一起損毀選票的事件,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余淑𡝮表示,會移送到監察小組委員,已經請警察協助。
新北市也發生首件撕毀選票行為,一名45歲男子上午10點25分在永和區投票所(網溪國小)蓋下市長以及公投的選票後,下秒竟將票撕毀揉爛扔掉,警方當場將男子帶回派出所釐清。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全市共設置1880處投開票所,中午為止,共有3起違規,南區1425投開票所,有民眾撕毀選票,大里區1708投票所人在圈票處拍照,霧峰1781所有人帶手機,都已送警方做筆錄。再送選委會辦理。
台南市選委會人員表示,東區1268投開票所上午發生1名民眾攜出公投票;安定區564投開票所一名民眾撕毀選票,而北區1056投開票所也有一名民眾撕毀市議員選票。
另外,高雄67歲嚴姓男子上午10時許前往大社觀音社區發展協會投開票所投票時,因不懂公投內容又質疑現場人員不理睬他,情緒失控憤而撕毀公投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指出,現場選務人員及警衛發現後立即處理,全案送請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裁罰。
依《選舉罷免法》規定,將領得的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撕毀選票將裁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