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南區8月22日襲警案,造成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殉職,凶嫌林信吾隔天凌晨在新竹市落網。台南地檢署今 (7日)偵結求處死刑;發言人許嘉龍表示,林信吾也希望速審速結。
許嘉龍今 (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林信吾犯案當時,持刀使出割喉、切頸、插胸、刺腹,手段凶殘。檢方以加重竊盜、強盜殺人、殺人,加重強盜、妨害公務、槍砲等罪提起公訴,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嘉龍表示,林信吾接受偵訊時,也知道自己殺的是警察,希望速審速結,早日接受處罰。
南檢認定林信吾將兩警殺成重傷倒地後,未存有一絲一毫憐憫,反而恣意搜刮,揚長而去,將兩人棄於南台灣8月正午烈日下曝曬等死,無人能否認此案確實是情節最重大的罪行。
林信吾雖宣稱案發前有飲酒,可能自制力較低,但南檢調查林信吾確實買酒,卻無直接證據證明有飲酒;林信吾犯案後未自首,逃亡時間逾15小時,很難僅憑一面之詞就認為殺人當下已缺乏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
此外,起訴書指出,林信吾殺警後先至土城高中清除犯罪痕跡,逃亡途中更不斷製造斷點,顯見精神狀態清楚,縝密思考作出客觀上對己有利的判斷。持刀殺警是在預期中,視公權力恍如無物,舉國震怖,難以入眠,非以死刑不能充分評價,僅能和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
南檢起訴書指出,46歲林信吾因強盜案被判有期徒刑8年4個月,民國109年1月1日起先後在台南看守所羈押,台南監獄執行;110年12月21日移至明德外役監。但林信吾外役監返家探親後,未於8月15日回監而脫逃。
林信吾8月22日上午6時23分攜彈簧刀,在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竊取機車,10時41分騎至安南區台江大道四段與北汕尾三路口附近,停留在台江大道南側便道墓厝內。第二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曹瑞傑駕巡邏車載凃明誠尋找失竊機車。
兩人抵達後,凃明誠下車尋獲機車,再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曹瑞傑;林信吾隨即從藏身處竄出,持刀攻擊凃明誠。凃明誠以徒手及辣椒水抵抗壓制,但仍遭林信吾刺殺17刀。林信吾並奪取凃明誠警槍及子彈。
林信吾見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持警槍向巡邏車駕駛座方向射擊6槍,造成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曹下車試圖靠近倒臥在地的凃明誠,又遭林信吾刺殺38刀倒地。林信吾隨後攜槍騎車逃離現場。趕到現場支援的陳姓警員發現凃、曹身受重傷,急電救護人員到場急救,兩人傷重送醫不治。
林信吾犯案後先到附近安南區的土城高中清洗,丟棄機車和凶刀,再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等輾轉逃亡於台南、嘉義、隆田、東山、新營等地,當天深夜在新營區仁壽街竊取機車後,前往全家便利商店持刀搶劫得手新台幣7061元。林信吾接著改搭白牌計程車前往高雄,再從高雄轉搭和欣客運前往新竹,8月23日凌晨4時許在新竹市客運站被專案小組逮捕,南檢訊後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