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者、專家及民眾多方呼籲下,行政院農委會宣布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漁船採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小蟹及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以維護蟳蟹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
對此,今年1月因在澎湖漁市看見整簍抱卵母蟹、憂心螃蟹遭濫捕的政大教授鄭同僚,今(10日)早在臉書分享友人提供給他的一張螃蟹照片,照片中所有母蟹都沒有抱卵,他並與1月拍下的抱卵母蟹照片對比,友人說:「漁民魚販都已經知道抱卵母蟹不可以捕抓、販賣了」。
鄭同僚說:「短短7個月,隨機看到的情況,似乎有了不錯的翻轉。這鮮明對比告訴我們:這世界只要是人造人為的,就可以被改變,而且,越多人努力,改變越快。」他並感謝民眾協力幫忙母蟹,請大家未來若是看到抱卵母蟹,就積極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讓不抓不賣抱卵母蟹,變成一種日常文化。
鄭同僚強調,根據水產試驗所的調查研究,漁民因為放棄捕抓抱卵母蟹,年平均蟹獲量會減少大約20%,因此,希望民眾理解,短期內市場上螃蟹價格可能會比以往濫捕時高一點,而當大家買到比較貴一點的螃蟹,是在幫助海洋回復以往生機。
漁業署表示,為利我國沿近海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月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並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除了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漁船採捕抱卵母蟹之外,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的花蟹、三點蟹及花腳市仔;小於7公分的石蟳;小於6公分的旭蟹。
漁業署並呼籲,管制措施新制已於8月1日正式實施,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需要漁民朋友、販售業者與消費者共同支持與配合,漁民朋友秉持不捕撈、販售業者提倡不販賣,以及消費者不品嚐小蟹及抱卵母蟹之觀念,齊心維護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