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在7月1日正式上路,民眾申請熱烈、專線被打爆,但有多個社福團體質疑,受理申辦期限與租賃契約影本列為申請必備文件,恐讓最弱勢者無法申請;內政部回應,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對經濟弱勢家戶採取主動告知並協助申請,至於截止申請後的租屋補貼,將檢視整體申請戶數與經濟弱勢家戶申請狀況,再評估規劃的補強措施。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20幾個社福團體於7月2日共同發表聲明,指本次補貼專案「簡化申請程序,放寬所得限制」,雖然納入小資家庭,但在關鍵處卻對最弱勢者缺乏彈性,恐使無家者與社會弱勢民眾因來不及備齊申請資料而被排除在外。
呼籲政府能對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增加隨到隨辦的申請方式,或是容許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先登記申請租屋補助、審查補助資格並核定補助額度,待找到租屋處後再遞交租賃契約影本、核發租屋補助金額。如前述都無法執行,應於9月至12月間為他們加開租屋補助申辦列車等。
內政部今日說明,本次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對經濟弱勢家戶,採取主動告知並協助申請,所有申請家戶無論是新租約或存續中的租約均可提出申請且無需等待,受補貼家戶於補貼期間若有搬遷,仍可維持受補貼的資格。
內政部表示,本次專案的申請期間為7月至8月底,所檢附的租賃契約起租日於9月30日之前皆可,專案並非缺乏彈性,為了讓民眾在10月及早領到補助,希望有需要的民眾儘量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
至於申請截止後,經濟弱勢族群的租屋補助,內政部指出,將會檢視整體申請戶數與經濟弱勢家戶的申請狀況,再評估規劃妥適的補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