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偵辦員警疑受賄案,聲押14名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收押禁見11人,分別是4名員警、6名代辦業者和1名檢驗員;3名員警以新台幣5萬至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新北市警察局於民國110年接獲檢舉調查發現,有遭吊扣車輛再開上路而被警方開單吊銷牌照,因案件大幅增加而可疑;經內部調查發覺有異,去年10月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
檢方調查,有新北、桃園及新竹的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原吊扣處分失效;藉此手法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車主僅須繳交通違規罰鍰,並透過行賄檢驗人員讓驗車過關,領取新牌照上路。
新北檢21日指揮調查局、警政署、新北市警局,搜索各警局與業者處所,約談被告與證人到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詢問後聲請羈押14人,其餘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交保。
新北地院於22日與今日凌晨持續開庭審理,裁定收押11人,分別是4名員警、6名代辦業者和1名檢驗員;3名員警以新台幣5萬至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