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動動機增3倍甩脂? 公平會「查無此依據」開罰富邦媒體科技與供應商

    2022-06-10 18:38 / 作者 徐筱嵐

    疫情期間宅在家變胖了!在網購平台販售的「巧福魔力塑身板UC-996」,廣告宣稱「增加3倍甩脂效果」,吸引不少民眾下單,但公平會調查,商品的震動效果和次數屬於機器震動,無學理依據可證明「甩脂效果」,涉有廣告不實,決定對富邦媒體科技公司與供應商優程工業公司各開罰5萬元。




    圖片
    「巧福魔力塑身板UC-996」廣告宣稱「增加3倍甩脂效果」,整體給人印象為使用時,可獲得廣告宣稱的功效。(圖片來源/公平會提供)




    不少民眾因疫情居家防疫,由於缺乏運動,體重直線上升,為了快速瘦下來,上網搜尋有助減重的運動器材。公平會主任秘書辛志中表示,去年11月間,公平會在網路發現,優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在momo購物網銷售「巧福魔力塑身板UC-996」商品(摩塑板/舞動機/動動機/甩脂機),廣告宣稱「增加3倍甩脂效果」。



    公平會指出,加上廣告影片刊登民眾使用該商品及跳繩甩動跳躍的震動次數,整體給人印象為使用該商品時,可獲得廣告所宣稱的甩脂功效,且相較一般運動,增加3倍以上效果,進而達到瘦身目的。



    不過,公平會分別徵詢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與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的意見。肥胖研究學會表示,該商品每秒震動次數屬於「機器震動」,尚無相關文獻實證報告能有甩脂功能,且無學理依據可佐證該商品具廣告宣稱的甩動脂肪效果。



    公平會轉述金屬中心的意見指,廣告僅在測試震動板於單位時間內來回的次數,並未對使用該商品與身體脂肪甩動速率的關聯性進行驗證,也未對「增加3倍甩脂效果」與使用跳繩跳躍的關聯,以及該商品震動的關聯進行驗證。



    公平會委員會議認為,富邦媒體公司及優程公司銷售塑身板的廣告內容,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的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以5萬元罰鍰。



    由於富邦媒體科技公司本身為知名網購平台,被問及罰則是否過輕?公平會主秘辛志中說明,通常會依比例原則與過往的案例斟酌裁罰,本案主要為優程工業公司販售的商品,評估其規模及販售數量等並不高,又富邦媒體科技公司為網購平台,僅提供商品上架,因此,本案的裁罰金額不高,但公平會仍持續關注業者後續行為。




    徐筱嵐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