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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刊徵工廣告用這些字眼涉就業歧視 勞工局:最高罰150萬

    2022-06-10 09:55 / 作者 施書瑜

    徵才廣告用字要注意!高市府勞工局今(10)日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共2家,商家在店門口張貼「誠徵洗碗歐巴桑」求才廣告,經查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另一家則以「搬重男性佳」為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補充說明,視情節輕重,最高可罰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保障國民均等的就業機會,訂有就業歧視禁止規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至今各已超過30年與20年,2家事業單位因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最低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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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人廣告要小心措詞,涉及性別或年齡字眼,都可能違法。(圖片來源/高市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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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人廣告措詞不當,若涉及性別或年齡字眼就可能違法。(圖片來源/高市府勞工局)




    越來越多企業重視性別平權,但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的偏見,而在徵人廣告用以「五官端正」、「限女性」、「男性佳」、「限本地人」、「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年齡50歲以下」等字眼,都屬於就業歧視,這些文字會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進而影響平等就業機會。



    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規範雇主從工作者求職階段到解僱離職,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特質」而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隨著臉書等社群平台興起,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許多網路社群也提供雇主刊登徵人訊息,成為許多微型商號常用的徵才管道,不過,勞工局提醒,若違法廣告一經刊登就已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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