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1日電)屏東王姓男子嫌惡3歲兒子尿床又調皮,竟與許姓乾兒子持木棍毆打、用老虎鉗夾生殖器,導致男童死亡,屏東地院一審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各判14年6月及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3歲兒子住在屏東縣萬丹鄉,許姓乾兒子帶著妻子前往同住。王男與許男因認為男童尿床又調皮,在民國110年3月1日至13日間,陸續以木棍、徒手掐捏方式傷害男童。
許男甚至假藉神明附身,抓著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的熱水,並持老虎鉗夾男童生殖器,導致男童下巴、陰莖、臀部、腹部等31處傷害;男童昏迷後,緊急送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急救,男童最終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而中樞衰竭死亡。
法官認為,王男為男童生父,應屬幼兒期間重要依賴對象,應盡其所能維護安全及身心健康,同住的許男為男童乾哥哥,2人竟因男童尿床或調皮而加以凌虐,造成無法挽回後果。
審理過程中,王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將責任推委給許男,審酌後判決王男14年6月徒刑、許男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