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爭議層出不窮,行政院消保處今(1月24日)公布針對六都和新竹地區的「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其中預售屋預約單(紅單)有8件違規,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有高達11件不合格。消保處提醒民眾,預售屋買賣時,只有樣品屋可參考,千萬勿衝動購屋,簽紅單前務必注意內容。
有鑑於房市熱絡,價格不斷攀升,不時有建案銷售人員疑似用不正當方式銷售建案,行政院消保處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於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赴六都及新竹縣市進行預售屋專案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總計查核24件建案,其中備受矚目的「預售屋紅單」有8件違規、「定型化契約查核」3件違規、「不動產經紀業(代銷)」4件違規、「消防安全查核」4件違規,以及「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有高達11件違規。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預售屋紅單查核」8件不合格,多為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即為違約,所繳交定金沒收。實際上看契約書無須付任何定金,如需將契約書攜回審閱,簽下預約單、繳交定金後,通常審閱期5天以上,若消費者不想購屋,業者須將定金返還。
不論消費者是否有錯,就沒收定金,不符合法令規定,且影響消費者權益,此舉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可對建商處新台幣15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鍰,後續會請各地方政府讓業者就違規提出說明。
在「定型化契約查核」部分,有3件不合格,違規情事包含未記載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以上、未記載自來水、電力管線及瓦斯內管線費約定由建商負擔或房屋的保固期限非從交屋日起算。
而「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有高達11件不合格,包含8件未領得建築許可、10件未領得使用許可、7件移作他案使用或作為規定以外用途,不合格業者多集中在台中市和台南市。
與樣品屋有關的「消防安全查核」,也有4件不合格,包含沒設置滅火器、避難逃生設備、其他滅火設備等。王明德指出,由於樣品屋非正式建築,不屬於消防列管的範圍,但許多已取得使用執照或開始營運,因此,仍會進行消防安全要求,也會進行輔導並要求改善。
再來是「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查核」有4件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懸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文件或委託代銷契約未完成備查。
王德明提醒民眾,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只有樣品屋可供參考,購屋時務必審慎評估,不要受到現場銷售氛圍影響而衝動購屋,而在簽訂紅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己的內容,且務必記得審閱契約書時無須先支付定金。另外,民眾也要注意,契約書的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