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時傳出大型車因視線死角將行人或機車騎士捲入車底致死傷意外,立法院院會今(11月30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大型車需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汽車所有人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鑑於今年3月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乘客被拋出車外釀成重大死傷慘劇,條文也增訂,大型車內載4歲以上乘客,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儘管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但大型車因車體設計問題,導致視覺死角過多,在轉彎、倒車、變換車道時,發生撞倒路人、機車騎士後,又遭大型車捲入被輾斃等意外。
現行條文雖將防捲入裝置納入大型車定期檢驗的項目,卻未訂定相關罰則,藍綠立委為此紛紛提案修法,立法院院會也於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條文明定,大型車除了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還須增設防止捲入裝置,違者可處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倘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條文也新增,汽車所有人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9,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防止捲入裝置規格及車輛種類,以及輔導及獎勵辦法等,由交通部另訂定。
另外,現行規定僅規範客運車駕駛,與其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繫上安全帶,但許多大客車國道自撞車禍,部分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而遭拋飛至重傷、死亡。如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的意外。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則處2,000元罰鍰。
至於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