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林姓教授日前到麵店用餐,一位女店員錯把酒精噴罐當成額溫槍,導致林男雙眼角膜化學性灼傷提告女店員,台北地檢署27日依過失傷害起訴女店員。
林男去年12月20日中午到北市中山區知名麵店用餐,入店後一位魏姓女店員伸手準備替客人量額溫與噴酒精消毒,豈料,魏女誤把酒精噴罐當額溫槍,朝林男額頭一按,酒精噴灑到林男眼睛,麵店幹部見狀趕緊帶他到櫃台作緊急處理。
林男後來就醫診斷,發現眼角膜有化學性灼傷,向魏女提出告訴,原本餐廳老闆希望雙方能和解,但林男表示,他那幾天的重要學術會議與教學課程都被耽誤,日後還要復健,因此要求百萬賠償金。
魏女當庭坦承疏失,希望能和林男和解,但實在付不起百萬賠償金,和解破局。檢方27日根據店內監視器畫面、驗傷單,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魏女,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