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今(8月25日)在臉書發文,建興派出所莊姓、陳姓警員兩名警員日前接到吳姓婦人報案,表示她未滿14歲的潘姓女兒,因爲前一天晚上與爸爸吵架後,上午獨自外出後未再返家,而且女兒手機、網路都沒通,她擔心女兒發生意外,心急如焚到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
枋寮分局表示,警方了解本案狀況後,先請吳姓婦人以「失蹤人口」報案,巡邏員警協同父親先行聯繫潘女學校班導師及教練,詢問女兒平時交友狀況,同時也請學校班導師、教練協助確認她目前位置,但都沒有消息。
經詢問學校師長後仍不知潘女去向,警方接著請潘父仔細回想:「女兒是否有較密切交往的對象,或是寫日記的習慣?」父親想起女兒房間桌上有本筆記本,進而發現筆記本內有一名少年與女兒關係較為密切,員警協助查到該少年住處後,立即與潘女父母前往。
到場後,少年家屬表示不久前才剛將潘女送回家,可能她沒有直接返家,還在村內徘徊,所幸在警方及家屬努力不懈下,在村內的一個巷弄旁尋找到她,爸媽看到女兒平安無事,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頭、喜極而泣,並不斷感謝警方協助。
對於家中有兒少失蹤,是否應該要過24小時才能報案?警政署呼籲,警方受理失蹤人口報案沒有時間、地點之限制,民眾只要一發現兒少失蹤就可以「立刻」至「最近」的警察單位報案,失蹤兒少中心並提出「3不1沒有」口訣,呼籲家長勿一時躊躇,延誤了關鍵協尋時刻。
1.「不」用等:只要發現家中兒少失蹤,家長無須等24小時,可立刻報案。
2.「不」用跑:不限戶籍地所在地,可就近至離自己最近的警局、派出所報案。
3.「不」用錢:透過失蹤兒少中心協助公開協尋,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4.「沒有」案底: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尋,並不屬於刑事案件之範疇,因此並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也不會影響兒少將來之求學、求職。
失蹤兒少中心強調,如遇孩子失蹤或失聯,家長須以冷靜謹慎的態度面對,切勿驚慌、也不能輕忽,迅速以各種方法得知孩子行蹤最為重要,避免讓孩子身陷險境,若需要相關服務,可洽諮詢專線:0800-04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