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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3歲女童玩「空氣噴槍」喪命?二審逆轉重判生父10年徒刑、關鍵原因曝光!

    2021-08-12 15:50 / 作者 張佩雯

    高雄市一名3歲女童2019年1月間由生父鄺姓男子開車載她出遊,前往加油站洗車時,女童竟遭空氣噴槍從嘴部灌入高壓氣體身亡,離奇案情受到社會矚目。



    本案2020年5月由橋頭地院審理,一審認為女童是自行把玩空氣槍不慎灌入氣體,鄺男並未制止才釀成悲劇,依過失致死罪將鄺男判刑1年10個月。女童母親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月11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鄺男是故意以空氣槍傷害女童,依「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圖片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針對3歲女童因「空氣噴槍」致死案重判生父10年徒刑。(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女童手指長度僅5.3公分、無法自行握緊扳機噴出高壓氣柱



    針對改判鄺男傷害致死罪的主要理由,高雄分院表示,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可知本案空氣噴槍槍管應有伸入女童口腔,並從口腔及咽喉部位灌入空氣,造成女童受有頭、頸、胸及腹部氣腫、肺臟內部破裂出血、心臟內氣體栓塞等傷害,導致女童死亡結果。



    法官認為,女童案發時不過3歲,根據檢察官於偵查中勘驗所得,噴槍所噴擊高壓氣體之壓力值高達7.7公斤,女童死亡前之體重約13公斤,依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鑑定,由於風槍噴氣柱之壓力要達到預定之7.7公斤壓力,必須壓緊扳機,而扳機由鬆至緊之最遠距離約7公分、較窄處之寬度至少有5.5公分,女童手指之長度最長僅為5.3公分,且以兒童手部可施力之力量,應不可能像一般成年人能僅用單手持握噴槍握把。



    法官指出,女童雙手各手指長度不僅無法握緊扳機噴出高壓氣柱,若有自行持噴槍朝自己嘴部噴擊高壓氣體之情形時,受到氣體刺激應會立即引發喉頭反射或者作嘔反射之防衛機制而鬆開風槍扳機,無法持續往自己口中噴入氣體。



    二審:鄺男有傷害故意、導致女童死亡的加重結果



    綜合上述鑑定結果,高雄分院認為應可確認鄺男有持空氣噴槍伸入女童口腔,而非僅如他在警詢時所稱,在噴車子副駕駛座內裝的時候,有稍微噴到女童的身上,也應該有噴到臉部,或者僅置於女童嘴巴開口處以外之地方噴氣,且鄺男行為足以造成女童死亡之結果甚明。



    法官指出,鄺男基於不詳之原因,持噴槍向女童口腔內噴擊,顯見有傷害之犯意,然而在主觀上應無使女童發生死亡結果之意欲,當他發現女童有異狀時,確實也已盡力送往醫院急救,可見並非全無情份或見死不救,女童發生死亡之結果,亦非被告之本意。



    高雄分院在判決中指出,鄺男主觀上雖無致女童於死之意,惟其客觀上既得以預見其持噴槍向女童口腔內噴擊之傷害行為,可能發生女童死亡之結果,主觀上卻疏未預見及此,終導致女童死亡之加重結果,因此鄺男仍應負「傷害致死」之罪責,高雄分院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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