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許多縣市學校陸續發布停課消息,財政部表示,若員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們只要願意給薪就可減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布,台北市與新北市升至第三級疫情警戒,而台北市、新北市也在17日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停課,遠距教學不到校,其他縣市學校亦陸續發布停課消息。
因應疫情停課,勞動部表示,全台家長只要符合下述規定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3.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工因有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以上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而財政部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雇主給防疫薪,可減稅!」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期間,只要願意給薪,就能按給付薪資2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免申請、報稅時附文件就好。
財政部指出,防疫照顧假屬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所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之情形,倘雇主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該條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盼全民一起力挺防疫,共度疫情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