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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維毅|為什麼鮭魚世代知道會被罵貪小便宜又丟臉,還是要這麼做?

    2021-03-22 22:00 / 作者 陳玠婷

    全台有超過300人改名「鮭魚」,許多人認為台灣改名太容易,建議修法增加「冷靜期」,讓民眾申請後30天才生效,或是改名三年內不可再改。也有不少輿論認為,名字是爸媽送給我們的第一份禮物,不該隨意糟蹋;而且這些18到23歲的年輕人只為了鮭魚的好處就去改名,真是短視近利又浪費行政資源。鮭魚小姐、先生們搶得先機、展現創意,為什麼卻被批評一代不如一代?



    鮭魚世代:找尋「認同」更勝傳統價值



    相較於其他世代,這個自媒體蓬勃發展的時代,養出了一批求新求變、突顯自我價值、想要證明「自己是誰」的世代,他們活在一個容易找尋認同與同好的世代。想到一個新穎「有梗」的鮭魚名,絕對比主流社會認不認同自己更重要;寧可表現「我就廢」,也不願成為長輩愛不釋手的乖乖牌。對於鮭魚們來說,名字是一個「符號」,不會改變既有的人際關係。改名的投資報酬率極高,也絕對是一個讓身邊親友大快朵頤的好機會。他們不會在意那些因為改名就批評他們膚淺、貪小便宜的人,因為自己的名字該長成什麼樣子,從來就不是屬於大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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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鮭魚先生、小姐面對批評,僅會覺得這是舊時代的思考,缺乏幽默感,實現自我價值才重要。(圖片來源/Unsplash)




    對他們而言,批評的聲音只是被困在舊時代的思考框架,顯得過時而缺乏幽默感。那些想要抨擊他們或主張另訂管制規範的人們也毋需大費周章,因為當下一次改名活動再起,對他們而言已不再有趣。



    回顧前人努力 才知姓名權得來不易 



    那麼,對於鮭魚之亂,政府是否需要介入管制?大家知道以前人民要改名,被當時的法律設下重重關卡嗎?故事可要從「黃指甲」說起。



    1993年,在嘉義縣水上鄉,有個名叫「黃志成」的10歲小學生,因為同村有同名同姓者,父母便將他改名為「黃志家」,但這一改,卻被同學戲稱為「黃指甲」,父母又想再幫兒子改名。但是,當時的《姓名條例》這樣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也就是說如果你想改名,必須名字粗俗,或是主管機關同意,你才可以改名。



    那黃志家成功改名字了嗎?主管機關引用當時內政部的函釋說:「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姓名不雅是指字面上,不是讀音!所以黃志家的改名宣告失敗。他的爸爸為了孩子,花了3年從訴願、行政訴訟一路到聲請釋憲,窮盡一切救濟程序,最終大法官作成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受到憲法保障,就算只是名字的諧音不雅,還是可以申請改名。後來經過修法,不斷放寬改名的權利,現在一個人一生可以改名3次。



    別走回頭路 尊重每個人改名的自由



    政府對人民改名設下的限制,經過前人的努力,才換來今天人民便利的生活,更讓鮭魚們得以自由地響應活動。我們需要因為鮭魚之亂為改名加強管制嗎?個人認為,賦予人民自由和權利,本來就伴隨著機會成本,給人民言論自由,人民就會批評政府,甚至向國際組織控訴;給人民平等的參政權,不分種族、性別都能投下一票,當然會動搖既得利益者的權力結構。但是,我們卻不會因為自由或權利帶來某些代價,就選擇走回頭路,限縮人民的基本權利。



    政府不必凡事都要參一腳,在自由社會下最該讓人民學會的是「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在享受自由和權利的同時,願意好好承擔風險,可以在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這也就夠了!如果鮭魚們根本就不擔心改名會對求職帶來什麼風險,或是被貼上標籤,為什麼需要干預他們的自由? 



    每個世代都有別人看不懂的一窩蜂



    一代不如一代,是ㄧ個年長世代用固定標準來論斷年輕世代的慣用評價。不管是草莓族或鮭魚世代,都是被社會中取得穩定社經地位的上個世代貼上的集體標籤,他們擁有詮釋「好」與「壞」的權力,他們也習慣用自己的生命經驗來評斷他人的選擇。



    事實上,跟風不是年輕世代的專利,每個世代也都有別人看不懂的一窩蜂,葡式蛋撻、Kitty公仔、黃色小鴨或唐吉軻德都為每個世代的瘋狂留下痕跡。「貪小便宜」也不一定專屬於鮭魚世代,那些熱情投入週年慶搶購的人們、為了節省雙北專用垃圾袋做好垃圾分類的人們都因為「價格」而改變行為,每個人只是在為自己做出選擇,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因為自己的名字該長成什麼樣子,本來就與大眾無關。比起批判他們,我認為我們可以帶著更多幽默感和開放心態,慢慢看懂這個世界。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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