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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弄錯檢體」害夫妻生下罕病重症兒!法院判賠360萬 父:她的生命是計時的

    2020-12-29 15:05 / 作者 吳亭頤

    高雄一對夫妻在懷孕期間自費檢查,醫院和檢驗所卻搞錯檢體,導致他們在不知情的狀況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女嬰。對此,高雄地院民事庭作出判決。






    女嬰一出生就罹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產檢正常,女兒卻一出生就罹罕病



    這對夫妻於2016年10月奉子成婚,當時Eric和懷胎二月的妻子到高雄一間醫院產檢,花了數千元自費做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篩檢,檢驗結果正常,沒想到女兒出生後卻是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



    夫妻倆到台大醫院再次檢驗,發現雙方都是「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SMN1:SMN2=1:1」(帶因者)。根據醫學文獻記載,爸媽只要都是SMA帶因者,有1/4的機率會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孩子。



    Eric表示,因夫妻倆只要有一人不是「帶因者」,就不會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孩子,故他們當初在做檢查時,報告顯示太太不是SMA帶因者,才沒有進一步再檢驗血液。



    然而醫院的過失讓他們無法在孕期得知孩子狀況,未能行使墮胎權,因此對醫院和檢驗所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另提民事求償800多萬元。



    法官判賠360萬



    對此,醫院和檢驗所都否認有出錯,院方表示一切落實標準流程,善盡事前確認身分、事中採集及保存檢體,以及事後送交檢驗單位等責任義務。另外,檢驗所也認為沒有錯誤、混淆檢體的過失。



    法官則發現,在Eric的妻子檢體送驗同時,還有另一名孕婦也送驗,該女子後來驗出異常,接到院方通知要她重驗,但孩子出生後一切正常。法官認為,院方或檢驗所可能將這對夫妻與該女子的檢體搞錯,但兩名孕婦的檢體已在檢驗後7天銷毀,查無真相。



    最後,法官認為依照《優生保健法》規定,Eric妻子本身為SMA帶因者,醫院和檢驗所都沒有驗出來,確實有過失之責,侵害Eric與妻子的「墮胎權」,判醫院和檢驗所應連帶賠償130萬精神撫慰金給Eric夫妻;加上Eric妻子辭掉工作照顧重症女兒的損失,醫院和檢驗所共須賠償360萬餘元,可上訴。



    爸爸:最大的安慰,就是女兒已經活過3歲半



    Eric透露,在得知孩子出生就罹患罕病,可能活不過2歲,「一開始我覺得老天爺是在開什麼玩笑,我多麼希望搞錯了」、「這是一個悲劇,我無法挽回,只能盡力彌補」



    Eric表示,如今他現在最大的安慰,就是女兒已經活過3歲半,而且況狀沒有太糟,「我只知道她的生命是計時的,我們盡力一節一節延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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