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醫用口罩」的辨識度、杜絕黑心的「偽MIT」口罩,衛福部食藥署今(9月10日)正式預告訂定「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須於口罩本體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Medical Device縮寫)及「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字樣,相關規定9月17日上路,若未標示可依《藥事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繼「加利」將中國非醫用口罩混入實名制醫用口罩販售,又有口罩國家隊口罩廠「豪品」被發現將輸入的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包裝為「台灣製」,並流入市面以
醫用口罩價格出售。
食藥署今預告訂定「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將正式規定「I.4040 醫療用衣物」鑑別品項之國內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包括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 將於口罩本體上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字樣。但不包含標示或宣稱具N95(等同或以上者)效果之醫用口罩,及專供外銷用之醫用口罩。
這項預告內容也指出,自今年9月17日起,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依前項公告事項之規定標示。若今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未能依公告事項做到標示者,就得在今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
此預告期為3天,廠商或民眾若有意見,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9月17日起,醫用口罩一律每片加印MIT或MD鋼印。(圖/圖庫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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