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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羽静專欄|流竄全台的廢棄爐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2020-08-31 11:47 / 作者 洪采姍

    從高雄市長競選,到近日藍營炒作的學甲爐渣案,爐渣議題每逢一段時間,就會浮出檯面,每次又不了了之,全台各地都找的到這樣的案件,究竟這是怎麼一回事?


    爐渣案近來再度掀起風波。

    爐渣又名爐石又稱做礦渣,是煉鐵煉鋼業常產生的廢棄物,有些人會說是副產物,但就特性與定義上,應該是稱廢棄物是比較精準,因為他不能獨立做為一種產物使用,大多是以再利用的形式來處理,跟一般常見的廢棄物相同。



    這東西牽扯到法律案件時,從侵害人身法益的重刑,到僅有行政罰鍰或不起訴都有,民法地上建物相關案件上,也不把爐渣當做必然的物之瑕疵,實際上是一個很中性的存在,於好於壞,取決於當初製程及處理作業的不同。



    從經濟面來看,爐渣牽扯到的利益結構更是廣泛,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沒有有效利用,無論何種爐渣皆被打為惡性,導致整個相關處理完全走入地下化,又由於台灣本身是煉鐵煉鋼業的出口國,甚至是美國最大的出口國,在幾乎無爐渣的再利用需求,又長期穩定供給的情況下,龐大且不斷累積的爐渣,成為鋼鐵業的燙手山芋。



    低風險又爆利的爐渣清運處理,就成為黑幫的最愛,只要找到閒置空地和願意清運的運輸業者,惡意傾倒到他人土地上,每公噸就有600元的淨利,中間透過空頭公司和人頭,只要本身不是屬於有毒廢棄物,而是單純法規上無害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大多數爐渣都屬於此類,所涉及的刑責、民事、行政法的相關罰則風險也相對較低。



    更有甚者與非法水泥業者合作,以人頭購買農地,非法開挖盜採砂石,事後再回填;也由於是非法獲利,為了追求更大獲利,回填的成分混雜,除了無害爐渣外,一些化工廢棄物和汙染土方也可能同時回填。



    由於是私人土地,除非有知情者吹哨,否則整個作案過程完成後,檢調根本難以察覺犯罪事實,相關人頭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農地甚至也低價轉賣不知情的第三方數年,這樣一地三吃毀人良田。

    非法水泥業者盜採砂石後,回填的成分混雜,不僅是無害爐渣外,化工廢棄物、汙染土方也包含在內。(示意圖來源/Unsplash)

    合法利用解決爐渣地下化的困境

    高爐爐渣跟水泥產業鏈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因為經過優化處理的爐渣,經一定比例和相關製程研磨混合,可以替代傳統水泥的原料需求,減少水泥開採的環境破壞,但由於高爐爐渣與水泥成分相似,成品混合比例難以查驗,需要完整的製造規範,否則會有不當混合的不良製品問題。



    無法再製成水泥的轉爐渣與電弧爐渣,由於製程的不同,這類爐渣成分較為複雜,大多造成爐渣屋問題的爐渣,即是此類。



    這類的最佳用途是填海造陸或回填垃圾掩埋場重建成公園綠地,但自從2011年南星計畫結束後,至今仍未有大型的類似計畫,導致無處可去的爐渣,又重新開始非法流竄傾倒。



    新加坡與日本大多也是透過填海造陸計畫來解決此類問題,大家耳熟能詳的羽田、神戶、名古屋等機場的興建計畫,也都有採用這類爐渣進行填海造陸計畫。



    目前比較能有效利用的是轉爐渣,可以用於柏油路面鋪設與回填,造成危害較少。台灣是個人稠地小的海島,鋼鐵工業也牽扯到大量人口的就業問題,數十年內恐無法透過產業轉型等方式,減少爐渣的產出量。



    我們能做的就是有效的再利用,必須去面對它的存在,而不是以環保名義通通禁用,最後迫使爐渣轉入地下化,全島流竄造成環境生態更大的危害,可以不諱言的說,不正視產業結構與再利用可能性的環保,其實才是真正造成環境迫害的假環保。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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