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 6 月 30 日深夜公布《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全文,當天晚間 11 時即生效。《港版國安法》效力範圍大,組織「台獨」、在台灣犯案都可能適用,就連外國人於外國行使當地的言論自由,主張港獨,在香港境內也可能被抓,該法更規範出 4 類罪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港版國安法》已生效,組織「台獨」、在台灣犯案都可能適用。圖為港人 2010 年發起的平反六四大遊行。(圖片來源/laihiu / LAI Ryanne)
《港版國安法》明訂 4 類罪名,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最值得台灣人關注的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都屬於犯罪,包括「將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等。這當然也適用於主張台灣獨立、香港獨立、新疆獨立、西藏獨立者。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則判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監禁,其他參加者則判監 3 年以下。
該法甚至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根據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可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另外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適用本法。」作家溫朗東就對此點評,表示「只要你是人類,在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包括網路上讓中國不爽,特務機構都可以辦你。」意即只要犯下上述的 4 類罪行,不論身在香港或世界任何角落,都可能觸法。
再加上第三十六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也適用本法。」代表日後主張台獨、港獨、疆獨、藏獨的台灣公民過境香港,極可能因「觸法」面臨危險。
其中一類「恐怖活動罪」 ,將對人的嚴重暴力與破壞交通設施等視為恐怖活動,最高處無期徒刑。
《港版國安法》要求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委員會還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不過,秘書處的秘書長由特首提名,中國同意,另外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則由北京當局指派,被作家溫朗東視為「中國指派進來下指導棋」。
根據此法,香港政府警務處還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並配置警力跟武器。但溫朗東認為,「警務處只是個幌子,特務警察專屬於特務機構,且可找香港特區以外的人,也就是中國公安、解放軍、特務直接進駐。」此外,國安委員會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也不公開。
即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2019)年正式撤回《逃犯條例》(送中條例)草案,但北京當局透過此法,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能對 3 情形行使管轄權,且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3 種情形分別為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情況。
屆時若由「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立案偵查犯罪,將由中國檢察機關檢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審判。被外界視此意同「送中」,有網友感嘆:「港版國安法全文就是東方明珠的祭文」。
香港政府今(1)日早上舉行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23 週年典禮,這也是香港實施國歌條例和《港版國安法》後首次舉行的回歸儀式。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酒會上致詞,表示過去一年是她 40 年公務生涯中最嚴峻的考驗,但她感謝北京中央對自己的信任,相信香港可以否極泰來。
《港版國安法》法案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cs2202024441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