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婦運界横跨二、三個世代的人在臉書或媒體討論通姦除罪這個運動的歷程與經驗。如果從1995年算起,那至少都有25年了。
有趣的是,最初婦女團體在這件事情上是分裂的。晚晴被嘲諷為「大老婆俱樂部」,見證無數身心受創元配,是主要的反對力量;新知則是唯一勢單力孤的支持團體。其它包括勵馨、婦援會等團體以禁默的方式和元配站在一起。
廢除通姦罪。(圖片來源/Pixabay)
只是時間久了,大家不得不看清通姦罪根本無法「幫到」元配的事實。通姦罪可懲罰、報復外遇者的說法,導致元配拼命要抓姦,散盡家財者不盡其數。有個元配跟我說,她明明是外省人,還是國文老師,卻跑去請道士、找師父幫丈夫「砍桃花」、對小三「紮小人」做法、找徵信社,凡是可能的辦法都去試了,到頭來房子都賣了,才恍然大誤,「仇恨」讓她根本無法生活了。比較年輕一點的元配也是用了很多方法,最後想要讓自己好過一點,跑去找心理諮商師,然後聽了諮商師的建議想辦法在床事上多些變化、衣著上做些改變,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用了各種方法的元配也通常會去找晚晴,於是晚晴慢慢地也開始思考除罪的可能性。
所以請不要以為婦運或主張除罪化的人都只是擁護進步、人權、自由這些抽象的價值,而全然不理解或忽略元配情感、情緒的問題。呂律師文中說很多人的義憤是想像的,其實是很重要的提醒。恰恰是太多人走過、見證過通姦罪這個玉石俱焚的血淚過程,才會知道它的存在對女人的傷害力遠大於實際效益。
還有一種說法,通姦除罪後,那麼將來台灣是個「小三小王横行的世界」,這種說法也是沒有任何實證根據。歐美也都沒有通姦罪,但事實上並沒有改變人們仍然認為一夫一妻才是王道的思維。法務部的民調顯示,台灣有八成以上的人反對廢除通姦;2012年社會變遷調查的資料,台灣民眾反對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比例也高達84%。台灣其實沒有特別在道德上顯得保守,其實美國的調查反對的人更高達九成。法國可能是比較相對開放的國家約是4成左右。換言之,道德上的反對不一定得透過刑法來處罰是很多國家的做法。
此外,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通姦除罪和同婚合法的效果非常不同呢?
釋字748通過後,臉書上看到太多同志出櫃,說他/她們要去結婚了。同志主體私毫不避諱的現身;但至今對通姦除罪鼓掌叫好的人中有人公開出櫃說自己是小三或小王嗎?
這種婚外性主體難以出櫃的現象,不正是因為社會上存在著對婚外性濃厚的道德責難嗎? 在這種文化氛圍下,哪來可能「小三小王橫行」呢?
不甘、怒憤、義憤、同情、嫉妒、報復這些情感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請不要讓這些情緒成為理解通姦除罪的唯一形式,尤其是當這種情感凝聚、化約為仇恨小三、小王時,並不見得是健康的,也減損其正當性。
作者:Mei-Hua Chen 文章來源: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