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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難紓困10大常見問題看這裡!放無薪假能領嗎?要附什麼資料?能領2萬還3萬?

    2020-05-06 17:08 / 作者 吳亭頤

    因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編列預算進行紓困計畫,盼能幫助國人度過難關。


    「急難紓困」是政府行之有年的救助措施,因疫情調整為書面審查。5月6日起擴大急難紓困開始受理申請,不過許多民眾仍對規則「霧煞煞」,究竟急難紓困方案有哪些常見問題?衛福部條列了幾個常見問題,一起來看看。

    5月6日起擴大急難紓困開始受理申請。(圖片來源/衛福部)

    Q1:誰可以領?申請急難紓困金,需要什麼資格嗎?

    A:

    若您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Q2: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3萬元嗎?

    一、不一定喔。

    二、「急難紓困」,是政府救助民眾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這項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3: 我是列冊低收入戶,本身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

    一、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二、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109年4-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計發3個月),所以,已照顧到弱勢族群。

    三、當然如果您真的發生有急難,仍是可以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4: 如果民眾陳述家有懷孕婦女或幼兒,申請急難紓困是否會有額外的補助?未來還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

    A:

    不一定。

    1.    「急難紓困專案」核發基準,會先看申請人(也就是發生急難者)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或「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如果您符合救助規定,而且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您家裡另外還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到產後2個月的產婦,還是有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不能工作,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救助額度仍有上限規定(最高3萬元)。但如果您是非主要負擔家計的人,那就是發給1萬元,不會加計。

    2.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及雖無收入但實際操持家計者(每1家戶以1人為限)。

    3.    至於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依規定同性質的救助,不能重複發給。

    Q5: 沒有領有臺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是否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A:

    一、不可以。

    二、社會救助法是國內法,急難救助申請對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為外籍人士無法受理。

    三、不過,因本方案是以家戶為單位申請,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由本國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請,但仍須符合下列4條件: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陳時中部長說明紓困計畫。(圖片來源/YouTube)

    Q6: 我因為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收入變少,可以申請嗎?

    A:

    一、看您有沒有投勞保,如果有勞保因放無薪假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Q7: 我因疫情收入減少連基本工資也沒有,可以申請嗎?

    A:

    一、如果有勞保因部分工時收入減少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三、如果沒有參加保險有在工作,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了,也可以申請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

    Q8: 申請急難紓困,是不是要附很多資料啊?我要怎麼申請?

    A:

    申請應填具申請表(再加上「個案認定表」),及按「申請事由」(如死亡、請假…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再準備自己的身分證件到公所(社會課)申請。

    換句話說,例如:

    1.    您是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包括雖然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遭遇困難,那就要提供您因疫情請假、無法從事工作或工作收入減少之證明(如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受隔離或檢疫通知等)。如果您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政府現在有從寬,可以由您檢附切結書。

    2.    若您的家人,因武漢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家裡無力殮葬,則就是準備死亡證明(載明死亡原因),一樣到公所申請。

    Q9: 領取急難救助的時程和方式是什麼?

    A:

    1.    採從速、從簡原則。

    2.    由居住地公所受理。

    3.    得免實地訪查(採書面審核認定為原則,但公所在審查時如果評估有需要,可以進行戶籍、財稅資料調閱)。

    4.    只要您備齊申請表件,公所原則約需審查3天,大約5天左右可以將紓困金撥入帳戶。(但如果萬一申請或核准的案量很多,或許因為備用金不夠,公所或許會稍慢幾天,也請您諒解。但您的權益不會受影響,政府會儘快發給。)

    Q10: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聽說依核發基準可領取2萬元到3萬元,請問如何認定?為什麼不能直接給3萬元?

    A:

    衛福部訂有「認定基準表」,各公所承辦人員都是按同樣標準去審核,救助金額是1-3萬元。

    公所會依申請人是不是主要的家計負擔者來看:

    1.    如果是主要的家計負擔者,原則發給2萬元救助金。但如果戶內,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或是產後2個月內的婦女,還是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的孕婦,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仍有上限3萬元的限制。因此,救助金額有考量到家戶內人口的特殊需求,而有加計規定,並非通案都給予一樣金額的救助金。

    2.    如果不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依規定是發給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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