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高院更一審29日首次開庭,王景玉向法官說:「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
台北市內湖區,隨機割喉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儘管遭檢方起訴殺人罪,但均被法官以「精神障礙」或還有「矯治空間,沒有處以極刑的必要」駁回,並在昨日(4/15)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無期徒刑、逃過死劫。
小燈泡事件為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的4歲女童「小燈泡」的刺殺案件。
當天,小燈泡騎著學步車跟著媽媽去捷運站接外公,王景玉一路尾隨,最後在轉角處騎樓下刺殺小燈泡,小燈泡當場死亡。
當時,有一對許姓兄弟持著鐵棍衝了出來,還有另5名熱心民眾上前抓人,王景玉才被壓制在地,最後警察以現行犯身分將他帶回警局。民眾見驚悚畫面,情緒也很激烈,甚至有大批民眾站在派出所外,就是要等王景玉做完筆錄上前教訓他。
案發後,許多民眾自發到現場,放上鮮花、玩偶、蠟燭祈福。
台灣自2009年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法化後,法官在審理殺人案時,都需要審酌兇嫌是否患有精神障礙,以及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是否顯著降低、情節是否為最重大之罪等。
2014年4月隨後出現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更是拉高了判處死罪的難度。因為公約規定,法官不得對身障者處以酷刑,王景玉也才因此逃過死劫。
回顧台灣司法,具有精神病史殺人犯卻死刑定讞,僅有2例。一是,2012年新竹男子彭建源對友人經營的KTV縱火,造成五人死亡。二是,2012年台南男子林基雄因罹癌情緒低落,在安養院內縱火、造成十三人死亡,也就是說自2013年後,再怎麼狠心的精障殺人犯,都沒有被判死的紀錄。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在獲悉定讞消息後,在自己的粉絲專頁上發布了聲明。他們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他們感到遺憾,也希望大家可以體諒他們的悲憤。
但不管如何,他們會致力於修補台灣社會安全網,讓弱勢的人有所依靠、孩子平安成長。
王婉諭、劉大經,共同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