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國內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然而,目前台灣並沒有針對電子煙的明確法律規範,且現行市面上有些電子煙含有尼古丁、甚至其他有害物質,讓人憂心可能會危害青少年的健康。
3/25,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成為六都中第一個明文禁止未滿18歲兒少吸食或持有電子煙的城市。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因為電子煙並非「菸品」,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的定義及防範尚有不足,為使台中市在防制電子煙危害的作為有所依循,市府特別制定自治條例進行相關管制。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有3大重點:
1. 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
2. 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兒少,違反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
3. 禁止在學校、博物館、電影院及大眾運輸系統等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曾梓展強調,電子煙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也多次查出含有其他有害物質,包括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長期吸入這些物質,不僅會成癮,甚至會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傷害肺部,及造成肝、腎臟功能損害,也有發生電子煙爆炸案例。因此,防範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免於遭受電子煙危害,刻不容緩。
除了台中市之外,新竹市已在2017/11/15正式實施〈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目前各地方政府的電子煙自治條例,也多以新竹市版本作參考。據了解,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嘉義市目前皆已研議出電子煙管理草案,將提交市議會審議。
針對電子煙的法律問題,巴毛律師在「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中分享:「電子煙在台灣是違法的」,她談到,雖然電子煙不是菸品,也沒有專屬的法令規定,但台灣的電子煙規範散在各個法律之中,比如說電子煙的成分如果有毒品的話,可能就會觸犯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如果有尼古丁的話,因為尼古丁是藥品,未經核准使用,可能會觸犯藥事法。因此,目前市面上或是進口的電子煙,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
巴毛律師也提到,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因爲電子煙有類似「菸品」的特質,在法律解釋上也會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巴毛律師補充,行政院曾經有想修訂菸害防制法,直接制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但是這個法條至今都還沒有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