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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年第一次外患罪修法 賣台共諜再也無法輕逃

    2019-05-20 12:03 / 作者 白宜君

    除了同婚法案三讀通過,五月還有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修法。今年五月初,立院三讀通過了「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之一在於綠營立委王定宇經年推動的「外患罪」修法,在修正案中,中國併吞台灣的勢力與野心到底算是「內亂」,還是「外患」,總算有明確定義與加重罰則。




     



    「有一個概念要先釐清。」經濟民主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接受採訪時,開宗明義先上了一堂民主課:「就算是民主國家,也一定會有叛亂罪的罰則,去制止不論是否動用武力,對於民主體制的攻擊。」

    刑法外患罪修法前後比較圖。(製表/顏吟竹)

    台灣的叛國罪如何定義

    民主國家的總統在上任時宣示保衛並效忠國家,絕不背叛。「但如果總統出賣國家利益、決定叛國呢?」賴中強指出,國家元首只要還在任期內,不論是偷麵包還是貪汙,都有刑事豁免權,「但若是叛國行為,不可能留到他卸任,一定是馬上起訴處理。」



    賴中強解釋,台灣要處理叛國行為,通常就是使用內亂或是外患罪,但今年修法前,都是用1935年時期,時空背景、敵友關係與今日大相逕庭的陳年舊法。



    內亂罪曾是台灣威權政府以白色恐怖手法入罪的最亮招牌。當時的刑法100條規定,只要是有「意圖」破壞國體,就可起訴,於是許多「政治犯」都是因「思想」下獄。



    1991年,最後一起以內亂罪起訴的「獨台會案」,因隔年修法通過後改判免起訴,「從此後內亂罪只涉及共合體內用武力或是暴力脅迫才適用」。賴中強舉例,若是發起全國總罷工要政府下台,只要沒有以武力攻擊政府,就不適用內亂罪。

    制定紅線 外患罪修法對決主權危機

    但換另一個角度,若是攻擊來自外部呢?「那就是這次外患罪修法的重點。」賴中強說。



    外患罪的定義,是不論是否使用暴力,只要勾結外國勢力賣國,就是犯罪。「那麼中國勢力干擾台灣,要算是內亂,還是外患呢?」



    如果是以憲法規定的固有疆域,中國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所以他(中國)只要不武力犯台,任何煽惑或是干涉台灣事務的行為,都無法源處理。



    「那就荒謬了。」賴中強強悍表示,在外患罪修法前,中國一天到晚收購台灣媒體、招待台灣里長、與退伍國軍將領眉來眼去,「那是不是只要中國不使用武器,這些動作就完全沒問題?」



    刑法115條之一的修法,把外患罪的適用範圍,從此明確界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台灣畫出紅線,定義敵人方向,填補外患罪重要漏洞。

    定義有敵意的國家的方向,是全民都應該要注意的國安議題。(繪圖/顏吟竹)

    對抗習五點 台灣需要填補法規漏洞

    今年一月,習近平的《告台灣同胞書》中,以近5,000字的篇幅,明確重申「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國人民始終把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為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堅決挫敗各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的圖謀」。最後,他以「真誠希望所有臺灣同胞,像珍視自己的眼睛一樣珍視和平,像追求人生的幸福一樣追求統一,積極參與到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正義事業中來」強勢作結。



    賴中強強調,北京的統戰攻勢一波接著一波,從來未曾懈怠。從去年公投結果就可以看清北京利用台灣內部對立的社會議題,串連地方樁腳不斷放出假新聞,去操弄不同價值、激化台灣內部衝突。



    「北京知道台灣大部分人不支持統一,但他可以操弄成為了要教訓挺婚姻平權的執政黨、為了『捍衛家庭傳統價值』,只要讓民眾改變投票行為,讓這些人不願意出來投票就好了。」賴中強憂心道,溫水煮青蛙的改變總是讓人在不知覺中,心志與意志便轉移了,「台灣人應該要再去思考我們的歷史教訓,提高對威權或是極權政府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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