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農會。翻攝自Google Maps
雲林縣北港鎮農會前會計翁姓女子與多名職員涉嫌在9年內挪用農會資金共計1億1984萬餘元,雖陸續回補約9249萬元,仍形成龐大資金缺口。不過翁女已於去(2024)年病逝,無法追究責任,另5人昨(1/7)已被雲林地檢署依《農業金融法》聲押,農會則表示,已扣押相關資產並填補虧空,會員權益不受影響。
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雲林縣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之情況,經初步查證後,認為情資可信,遂報請雲林地檢署曹瑞宏檢察官指揮偵辦,與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在1月6日上午6日清晨同步搜索北港農會等15處地點,並傳喚21名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嫌挪用農會資產。雲林地檢署提供
檢方表示,翁女負責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工作,掌握資金流向,竟與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吳女、蘇女等人聯手,利用職務之便製造虛假憑證,將農會資金移轉到翁女實際掌控的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作為己用。
王男等人甚至在部分帳戶回補後,仍不斷挪用資金,形成惡性循環,嚴重損害農會信用部財務狀況。初步統計,9年間挪用金額高達1億1984萬餘元,之後僅回補9249萬9111元,仍有龐大損失。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及張女犯罪嫌疑重大,涉嫌違反《農業金融法》,且有串供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7日獲准執行。另外,吳姓及蘇姓女子雖涉案,但經檢方認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0萬元及5萬元交保候傳。
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嫌挪用農會資產。雲林地檢署提供
北港農會總幹事林翠香表示,農會於去年內部查帳時發現不明資金流向,隨即展開內部調查並報警處理。農會在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翁女財產,並於去年4月完成虧空金額的填補。林翠香強調,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客戶權利無損。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今年8月已派遣農業金融輔導人員進駐農會,協助穩定金融秩序。因案件涉及信用部多名職員,恐影響日常運作,縣府亦啟動農業金庫資金調度機制,確保年關將近時,存戶的提款及資金需求不受影響。
農業金融署年前針對此案,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因此比照銀行法裁罰新台幣50萬元,並要求農會強化內部管理,杜絕類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