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侯柏青攝
嘉義一名王姓男子2022年7月間施用毒品後無照駕車,闖紅燈撞上騎乘機車的潘姓夫妻,導致兩人當場死亡。嘉義地方法院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當天將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摻入香菸中吸食後駕車上路,行經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嘉49線道路與嘉64線道路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撞上潘姓夫妻,導致2人死亡。
警方事後對王男進行尿檢,結果呈安非他命類及鴉片類代謝物陽性。經台大醫學院鑑定,王男檢出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38780ng/mL,遠高於90%急性精神症狀患者的濃度標準,證實其對中樞神經有高度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國民法庭檢視事發路口的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王男行經路口時,當時紅燈亮起已8秒,並非突然改變燈號,他卻毫無反應,現場亦無煞車痕跡。此外,對於視線可見的潘姓夫妻機車,王男也未作出任何迴避或減速動作,顯見他因毒品影響,已喪失正常駕駛能力。
王男辯稱潘姓夫妻未戴安全帽應負部分責任,但經國際公認之創傷評估標準(ISS)分析,即使配戴安全帽,兩人仍難倖免於死亡。
嘉義國民法庭認為,王男犯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第1項第4款之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須負全部肇事責任,加上事發後未具體賠償、過去有多次毒駕及毒品前科,情節重大,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