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濫撥110報警檢舉賭博,遭法院裁罰3000元。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屏東縣王姓男子在今年1月到9月間,稱萬丹鄉某處有人聚賭,狂撥110電話報案,一共打了175通,警方疲於奔命卻未發現異常,將王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法院認定王男濫用報案專線,又勸阻不聽,裁罰3000元。
裁定書指出,王男懷疑有人在萬丹鄉賭博,因此頻繁撥打110報案,但警方多次派員前往訪查,均未發現具體事證;警方屢屢告知其行為違規,希望他停止濫用報案專線,但勸阻無效,依《社維法》開單告發。他則辯稱發現該地停放多輛汽車與機車,還聽到吵雜聲,所以才多次報案。
屏東地院調查後認定,王男說法與事實不符,無法採信,依《社維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