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童因與老師發生爭執,身體多處瘀青。家長提供
台中市今年3月間發生小六男童與老師發生衝突,隔天被警察從校園帶走製作筆錄、移請少年法庭。學校公布當天情況是,小六童向老師道歉後,老師向警方明確表示「不對學生提告」,但警方堅持必須走完流程;台中地院今(3)日指出,少年法庭於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指不構成觸法或虞犯行為),被害人並無抗告,已確定。
台中市議員李中2日在市議會質詢此事,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教師「不適任」、校長「治理無方」;另2名員警記申誡。不過,台中市長盧秀燕3日表示,昨天「不適任」說得太快,她向當事老師致歉。
學校的內部信稍早流出,指出3月26日學生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請學生向老師道歉。隔天,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
學生看到警察立即道歉,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不過,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警方事後也將學童移送少年法庭。
台中地院3日說明,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前無非行紀錄,少年庭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的必要,裁定不付審理。
台中地院指出,無論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之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如認有保護處分之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