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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清除枯枝落葉!卻載去燃燒當肥料 2人遭判刑

    2024-11-30 11:04 / 作者 孫蓉華
    基隆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
    劉姓男子承攬清除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公園的枯枝落葉,卻將枯葉、枯樹枝等廢棄物委託給潘男載去農地燃燒,2人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潘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男承攬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公園清潔工作,並委託潘男把枯葉、枯樹枝等廢棄物,在去年9月12日下午用小貨車載到新北市平溪,再由潘妻點火燃燒,當成農地肥料使用。新北市環保局稽查發現後報警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劉男和潘男。

    法官開庭時,劉男辯稱,並未指示潘男燒廢棄物,他是要潘載去交給另一家環保公司。潘男則說,受劉男委託到大同公園載運枯葉、枯樹枝,再載往平溪燃燒,他不知道枯葉、枯樹枝是廢棄物。陳姓地主種木瓜、芒果和火龍果,所以載到那塊農地燃燒。

    法官指出,潘男辯稱不知道枯葉、枯樹枝是廢棄物,但潘無相關再利用許可證明,也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焚燒處理也不符合再利用規範。現場照片還可見焚燒剩餘物還有潘收集來的鐵鋁罐等物品,自是屬於廢棄物,而該土地也非可作為廢棄物再利用堆置處所,認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法官認為,潘男3年前即曾非法清理生活垃圾、樹葉,被法院判刑1年,緩刑2年確定,更可證明再犯本案,辯稱不知情屬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查出,劉男和樹林區公所簽訂的勞務合約,負責清除的廢棄物包括各項廣告物、私人移置的垃圾、家具、石頭、菸蒂、狗便、雜物及枯枝落葉等。劉男與另一家環保公司簽訂的合約,則僅約定對方需處理劉男公司產出的「生活垃圾」,無「廢木材混合物」。

    法官指出,本案雖無證據證明劉男指示潘男焚燒處理枯葉、枯樹枝理,但可認定有將廢棄物交給潘清除及處理。潘男分2天清除40袋樹葉總量約200公斤,劉未支付薪資,僅補貼飯錢300元。劉委託潘清運大量樹葉卻不用支付薪資,顯與常理不符,可見劉是將枯葉、枯樹枝做為肥料的代價,抵充潘男的清運費用,可證劉男辯詞難以採信,判劉男2年徒刑,潘男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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