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7死縱火案定讞。本報繪製
2019年底在台南玉井的「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釀成7死2傷的悲劇,凶手曾文彥被檢方求處死刑。雖然一審判死,但日前二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在今年7月同樣做出無期徒刑判決。今日(11/27)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文彥曾在2017年住在玉井的前輩堂,與張姓負責人兒子有口角糾紛,後來曾就離開前輩堂。2019年時,曾文彥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回前輩堂被拒,於是他心生不滿,決定放火。該年12月14日凌晨0點左右,曾文彥先在台南市區,以2個各5公升的油桶買汽油後,搭計程車到前輩堂,並把汽油潑灑在走道,以及夾層樓梯附近玄關。點火焚燒後,北棟建物走道與樓梯處頓時陷入火海,他雙腳也被火燒傷,徒步逃離現場。在路上打110報案稱「放火」並求援。
前輩堂居民共有46人,火災造成謝姓、吳姓、陳姓、馬姓、謝姓、高姓6人喪命,另有2人跳樓逃生受傷,陳姓住民送醫後因全身與呼吸道灼傷身亡,共造成7死2傷慘劇,包括2傷在內共9人及時逃生。
檢方認為,曾文彥明知前輩堂是木造結構且有人居住,以汽油縱火將使火勢迅速蔓延、不易逃生,他卻買汽油、趁眾人熟睡時放火,奪走7命,手段殘酷,對受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兇手所為符合公民權利公約內所指最嚴重的罪行,求處死刑。
台南院地一審判曾男死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期徒刑。更二審認定曾男動機、手段無可憫恕之處,精神鑑定顯示他再犯殺人的可能性仍高、也幾乎沒有矯正改變的可能性,且多數倖存者與死者家屬都不願意原諒曾嫌,只有少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死刑,合議庭原本無從下修量刑,但因其符合自首要件且坦承犯行,只好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根據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的判決意旨,曾文彥罹患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及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前段的可以迴避死刑事由,包括「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因此曾具有雙重不得判死事由。
更二審後。檢、辯兩方都有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評議後,認定更二審已無違誤法令之處,量刑妥適並詳述原因,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