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示意圖。本報繪製
歐姓男子2020年騎車經過高雄湖內區一條產業道路,因當天豪雨造成道路積水,結果被豪雨沖入溝渠不幸溺斃。歐男父母認為事故涉及政府疏失,提出國賠求償725萬;高雄地院一審原決家屬敗訴,但高雄高等法院改判市府及農田水利署有疏失,判賠132萬元,對此,高市府工務局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再行研商。
該起事故發生於2020年5月22日,當天歐男騎車途經位於湖內區民族街與鐵道街交界處的產業道路,該區因大雨造成積水,並且未設有防護設施,導致男子在行駛中被沖入溝渠。家屬認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當地公務員未設置警戒區域或防護設施,特別是未在溝渠附近設置護欄,致使事故發生。
高市府工務局道工處解釋,該地點屬於農田水利署管轄,並且道路與溝渠之間有綠帶緩衝區,當天也未收到有關積水妨礙通行的報告。原審法院認為,該區交通量不大,且道路旁的綠帶已經能夠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因此駁回家屬的國賠請求。
然而,在家屬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該溝渠雖然與道路相鄰,但未設置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且在大雨時溝渠可能會滿溢,容易讓過路的行人或車輛失控跌入。因此,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及農田水利署未妥善管理,應對事故負有部分責任,判定須連帶賠償132萬元。
對此,工務局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處理方式,並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該案件仍可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