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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坐視台南2歲童遭同居人虐死 二審仍判2年

    2024-10-29 14:43 / 作者 林佳鋒
    男童生母坐視兒子遭虐死,被判2年徒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南市2歲謝姓男童去年10月被謝姓生母及同居人生父陳姓男子送醫急救,但到院前死亡,院方懷疑死因不單純報警,父母均遭起訴,謝女因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被處2年,台南高分院二審今(10/29)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男童2022年疑似遭虐待,同年4月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去年7月23日結束安置返回原生家庭,與謝女、陳男及姊姊謝姓女童共同居住在台南平價飯店。

    謝女認為男童不服管教,期間以棉繩綑綁男童雙手4次、搧臉頰2次,且早已知悉陳男認男童不服管教,持續凌虐、傷害男童,不僅未阻止,還容任陳男對男童施以虐待、傷害。

    據了解,陳男凌虐手段殘忍,不僅用蓮蓬頭水管插入其肛門並灌水、徒手捏生殖器,還用手抓住領口,並將手連同男童伸至窗外,威脅將其丟下樓;此外還將男童帶到廁所以冷水沖淋、手掌打後腦勺、以熱熔膠條打手腳,男童被打得全身傷痕累累。

    去年10月18日,陳男趁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重傷,引發敗血性休克,陳男與謝女當天晚上發現男童無反應,送醫急救後仍宣告死亡。

    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認為謝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台南地院認為,謝女有保護男童的義務,且事發當時並無不能救護情形,卻坐視不救,不僅綑綁男童雙手手腕、搧其臉頰,也未做任何讓男童脫離遭陳男持續虐打的積極作為,導致男童遭虐死,判有期徒刑2年,檢方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定謝女坦承犯行,清楚供述陳男對男童暴行,有彌補過錯的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2年原判。

    至於陳男,因涉犯凌虐未滿18歲之人妨害身心發育致死等罪,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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