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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歲少年偷開車10分鐘奪3命 少年法庭開庭下場「裁定收容」

    2024-10-18 16:09 / 作者 侯柏青
    15歲少年偷開祖父的休旅車,2024年10月17日晚間上路10分鐘,撞進小吃店,釀成3死2傷。讀者提供
    15歲曾姓少年昨(10/17)晚偷開阿公的休旅車,上路10分鐘就失控撞上台北市東湖市場內的一家大腸麵線臭豆腐店,造成1名騎士、2名用餐民眾3死的重大慘劇。警方今午將曾姓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已於3點半開庭,稍早已裁定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警方調查,曾姓少年由阿公、阿嬤養大,目前搬到父親家同住,阿公阿嬤10/15出國玩,曾姓少年昨(10/17)放學後,擅自到阿公家拿車鑰匙偷開車,但他一路蛇行,上路僅10分鐘後就撞上61歲盧姓騎士,再接連衝進大腸麵線臭豆腐小吃店,導致正在用餐60歲陳男、51歲高女閃避不及,送醫不治。

    警方在曾姓少年身上查到2只電子煙彈,但未驗出曾姓少年有毒品或酒精反應,曾姓少年告訴警方,他因為會車太緊張,誤把油門踩成煞車,因而肇事。

    由於曾姓少年未成年,警方將他移送少年法庭後,法官已於3點半正式開庭,訊後裁定於少年觀護所。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可以裁定責付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家長、親屬或適當機構;如果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而需要收容,也可以裁定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不過,少年或法定代理人、保護人或輔佐人可以隨時向少年法院聲請責付,停止收容。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期間,於調查或審理程序中,均不能超過兩個月,若認為有繼續收容必要,少年法院可裁定延長收容,但延長期間不能超過一個月,而且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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