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國中女老師戀上15歲男學生,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男學生全身種滿草莓吻。示意圖。取自Pexels
桃園市一名25歲國中女老師,戀上班上男學生,將該名男學生帶回自己租屋處,師生倆人發生3次性行為。年齡大男學生10歲的女老師,在男學生全身「種草莓」,學生媽媽發現氣得提告,女老師遭判刑6個月、緩刑3年,且終生不得聘任。
桃園地院審理,女老師在2022年8月間以新進代理教師的身分,進入桃園市一所國中擔任老師,任教職期間認識該校15歲的男學生,進一步發展為師生戀。
女老師在2023年5月25日、26日、27日,將男國中生帶到她的租屋處,在不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師生倆人發生3次性行為。國中生回家後,媽媽發現兒子身上全被「種草莓」,留滿吻痕,氣得對女老師提告。
女老師向法官坦承犯行,並提出悔過書,法院考量她無前科,但未能與國中生家屬達成和解,依照3個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6月,給予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說明,本案在2023年5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女老師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該師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在2023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並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段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學校及教育機構都不得進用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