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北市一名遊艇大亨張志傑,二度犯下性侵案,遭判刑4年2月,沒想到他毫無悔改,2018年於北市一間咖啡廳,挑選女顧客隨機下藥,女子才喝下1口飲料後頭超暈,趕緊躲入女子母親開設的美髮店求救,逃過一劫。台北地院審理,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償女顧客50萬元。
據了解,張志傑2007年以中校退伍,轉而經營幸福遊艇公司;2017年間,張男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事後獲判緩刑;但張男仍不知悔改,同年12月又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
2018年1月27日晚間,張男進入咖啡店後,特意挑選女顧客旁邊入坐,趁對方起身上廁所時,將FM2摻入女子飲料內,女子喝了飲料突然身體不適,隨即前往附近母親開設的美髮店休息。
女子母親看見張男在店外徘徊,驚覺不妙,便帶女兒就診,果然尿液檢出FM2代謝物,隨即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前往張男家中搜索,當場查扣被害女子照片、影片與5顆FM2藥錠;一審法官判張男9年徒刑,二審法官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更重的15年徒刑。
民事部分,法官根據刑事偵審內容、醫院檢驗報告等證據,認定張男犯罪事實明確,判他應賠償50萬元,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張男仍須賠償34萬餘元。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