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拍攝《賽德克・巴萊》鬧翻,魏德聖(圖左,資料照,呂志明攝)告郭台強詐欺,郭台強(圖右,資料照。呂志明攝)反擊魏德聖應該感恩惜福,不應該將他列為詐欺犯。
名導魏德聖因為拍攝《賽德克・巴萊》衍生的投資糾紛,控告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法人董事林坤煌、經理白煇燿等3人涉犯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犯罪嫌疑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去年底鑫鴻國際向北院主張,名導魏德聖所屬的果子電影公司2021年7月7日和他們簽下4500萬元本票,同年11月30日他們提示卻未獲付款,鑫鴻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但魏德聖向法院抗告主張沒欠債,他表示,當初和鑫鴻關係企業、中影公司簽約製作電影《賽德克・巴萊》,雙方在2011年5月20日簽訂的買賣契約書中,約定由中影給付他4億1百91萬2100元,作為分享電影著作權的對價。但他表示,中影並沒有付足款項,這張本票的金額也已經投入拍攝電影,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早就消失。
事後郭台強指控魏德聖未依約還錢,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後,陸續查封魏導及其公司果子電影等資產,魏導認為被設局坑殺,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控告郭台強涉犯詐欺、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告訴。
去年11月7日,檢察官以告訴人身分傳喚魏德聖出庭,庭訊結束後,魏導的律師黃秀蘭代他回答記者問題,她說:「本來他對中影國際都非常信任,後來我們不斷的去申請調查一些證據之後,發現整個一連串就是騙局,所以導演才決定要提告」、「導演希望經過這些詳細的調查,能夠還果子電影還有導演一個公道」。
去年11月29日,郭台強以被告身分出庭並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只希望魏導能夠體諒中影公司為了他的電影投入、付出這麼多,他用這種行為,我覺得非常不應該、非常心寒,當然我聽很多人講,當初很多幫他忙的人,借他錢的人,到最後就要被他奚落一番,我不曉得他的心態、行事風格是這樣子,但是10幾年前投資電影到後來被他告詐欺,對中影公司來講,是非常不值得的,希望這件事能夠儘快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