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新北市聯醫前心臟內科主任醫師陳識中貪汙收賄案刑期6年。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新北市聯醫前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在職期間因涉採購貪汙受賄6案皆已定讞,其中,部分案件已於2022年判刑2年,其餘案件判10個月到2年4月不等,而檢方聲請執行刑期,台灣高等法院最終裁定應執行6年。
案件起源自台北縣立醫院於2009年間欲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陳識中(已改名陳世瑀)當時是心臟內科主任,負責這起工程相關業務採購案,並決定投標廠商是否能參與投標,不料後續卻被人發現他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等不同採購案中,分別收取業者5萬元、15萬400元、36萬2857元、1155萬4400元,並把收賄所得其中200萬元分次匯入另一半的帳戶中。
高院日前裁定陳識中一案,表示他所涉及6案(5項收賄罪及1項洗錢罪),均在偵查出期自白,且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對於調查也多有配合,包括表示歉意、會改過自新且供出共犯。
高院裁定指出,陳識中具有專業能力,至今仍持續到偏鄉義診,已表示對先前犯罪懺悔,希望能藉此回饋社會,若刑期愈短,愈可以幫助更多病患。
高院表示,陳識中的父親在他入獄前4天中風,二哥也生病,他需要同時照顧自己的孩子與二哥的小孩,有經濟負擔,高院法官幾經審酌考量,最終裁定陳識中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