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丹鳳派出所王姓警員,利用職務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將重要的反詐騙資訊洩露給詐團,並藉此收賄,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指揮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前往王姓警員辦公室及詐團曾姓男子住居所執行搜索,並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曾男30萬元交保。
專案小組查出,王姓警員自2021年年底開始,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點選165 反詐騙系統平台,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將資料傳送給曾男,藉此收受賄賂。
曾男取得這些資料後,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王姓警員不僅查詢上述資料,還依照曾男的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被害人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提供曾男作為催討債務等用途。
4月25日,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前往王姓警員、曾姓男子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 8 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冷錢包,並帶回王姓警員及曾姓男子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及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刑法》第 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一般洗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曾男則諭知30萬元交保。
對此,新莊分局今日表示,王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二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全力配合調查,淨化警察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