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名男子在捷運台北站手持瓶罐噴灑不明氣體。捷警提供
網友於threads社群發文表示,自己在捷運台北站遇到民眾噴灑不明氣體後,一直咳嗽打噴嚏。台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查出是一名男子涉案,噴灑的「氣體」為辣椒水,事發地點不只台北站商店街,該名男子也在台北站藍線月台隨機噴灑辣椒水,捷警全力查緝該名男子到案說明。
旅客反映,捷運台北站B1商店街有刺鼻味,捷警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處,發現一名男子趁無人注意時,將辣椒水拿在背部朝後方噴灑,造成路過民眾口鼻不適。警方也查出,該名男子3月17日晚間8時15分,行走在台北站藍線月台時,也隨機噴灑辣椒水,噴完後在站內四處閒晃。
捷警隊呼籲,旅客隨意噴灑不明氣體的行為,已違反《大捷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並依違法次數分別計罰。
此外,也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款4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罪責,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或刑法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