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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洩密助詐團趨吉避凶 2律師1交保1聲押

    2024-03-15 10:09 / 作者 呂志明
    涉嫌幫助詐團串證脫罪,律師黃耕鴻遭聲押禁見。示意圖,翻攝pexels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協助詐欺集團弊案,日前收押主嫌鄭鴻威等3名律師後,繼續追查發現鄭鴻威拓展事業,找來在台中律師賴季倉及台北的律師黃耕鴻合作,另外找了好友政大會計系畢業的李昊承幫忙以虛擬貨幣洗錢,還找了政大法律系學弟林佳毅擔任帳房,以此建構一個與詐欺集團共謀的完整網絡。

    律師鄭鴻威找政大法律系學弟林佳毅擔任帳房。呂志明攝


    承辦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同時將4人約談到案,經漏夜偵訊後,認為律師黃耕鴻、帳房林佳毅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洩密等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律師賴季倉60萬元交保,李昊承則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諭令80萬元交保。

    涉嫌幫助詐團串證脫罪,律師賴季倉60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去年9月,彰化地方法院在審理一件投資詐騙案時,判決書就罕見的點名全案在偵查中與詐團配合的3名律師,其中1名就是鄭鴻威,判決書裡寫道:「當集團發現被告兩人無法即時回應訊息,察覺不對勁後,隨即有非屬被告本人或其家屬委任之律師出面自稱受任,『陪同』被告應訊、擔任偵查中之辯護人。顯見該集團組織及分工相當細膩,是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無誤。」

    台北地檢署在偵辦1起詐欺車手案件時,從查扣的集團成員手機中發現有警詢、偵查的筆錄,傳送者為律師,在深入追查後發現律師鄭鴻威在收到詐欺集團委任後,開始分工將案件分給其他合作的律師,再由律師指導被查獲的車手該如何面對檢警的訊問,再將偵訊過程以通訊軟體Telegram回報給集團首腦知悉,猶如替詐團築起一道防火牆,避免損害擴大。

    在押律師鄭鴻威。資料照。呂志明攝


    今年2月1日,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6名律師的住居所及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律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等3人與集團成員共謀,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洩密等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聰豪、張作詮等2名律師,各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另1名朱姓律師,則仍有事證待釐清,先行請回。

    涉嫌幫助律師鄭威鴻以虛擬貨幣洗錢,李昊承80萬元交保。呂志明攝


    檢察官持續追查發現,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中找了合作律師賴季倉、台北則找了黃耕鴻,將涉及詐團的案件派給2人,另外又找好友政大會計系畢業的李昊承幫忙以虛擬貨幣洗錢,還找了政大的學弟林佳毅擔任帳房及派案工作。

    其中黃耕鴻還曾擔擔任過百萬YOUTUBER蕾菈丈夫湯宇的律師,當湯宇因為涉及呼麻案時,黃耕鴻還代表湯宇發布聲明。而黃耕鴻除了接受鄭鴻威的派案外,自己也與詐團共謀,以相同手法幫助詐團趨吉避兇,角色猶如鄭鴻威。

    檢察官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4人的住居所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耕鴻、林佳毅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賴季倉60萬元交保,李昊承則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諭令8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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